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,收受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弊案,最高法院昨(5)日將郭瑤琪判刑8年確定、褫奪公權4年;另案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南港展覽館貪污案,高等法院更一審昨改判他2年徒刑、緩刑5年,仍可上訴。
郭瑤琪將成為我國首位因案被法院三審判定有罪,必須入監坐牢的女前部長。
她也是前總統陳水扁所領導的民進黨執政團隊,迄今唯一因貪污被判坐牢的部長級官員,在我國政治與司法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紀錄。
本案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原審,都判她無罪,但高院原審的無罪判決,被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回重審。
2011年4月13日高院更一審認為,郭瑤琪確有收賄兩萬美元的對價關係,改判郭瑤琪有期徒刑8年,褫奪公權4年。
郭不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判決,發回高院再次重審,結果高院更二審在2012年8月16日仍將她判刑8年,褫奪公權4年。郭三度提起上訴,昨天遭最高法院判決,上訴駁回。全案有罪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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